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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預審3.0

類別: 全國首創
機關: 地政局
時間 : 112/11

新北市的都更權利變換登記預先審查制度為全國首創,實施者無需提出申請,係由都更處先行將核定發布實施前的變更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書、使用執照及相關圖說等資料函送地所,請地所就計畫書內容預為審查,若發現與資料不符,可立即請實施者補正,都更處再以此正確資料進行計畫核定,相較於計畫核定後發現錯誤再修正,約可縮短2個月至半年的辦理期程,達到減少退補情形及核定次數的效果,預期將使都更整體辦理流程更為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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