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杜絕非法棄置廢棄物,新北市今(112)年率全國之先,結合地檢署、警察局、環保局及交通局,從「源頭管理」著手,針對非法棄置犯行重大或累犯等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行為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規定,吊銷駕駛執照,斷絕其生財工具、避免持續駕駛車輛從事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