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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運用科技執法 擴大取締噪音車

地區:全市
主管機關:環境保護局

為提升市民生活安寧,本市自109年起於各行政區之主要道路架設科技執法設備,自110年1月起,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公告執行聲音照相取締,不分車種,只要行駛中之汽機車噪音超標(道路速限小於50公里之聲音管制標準為86分貝;道路速限50至70公里之聲音管制標準為90分貝)即開單告發,依規定最高可開罰新臺幣3,600元。倘若為天雨路濕或風速大於5m/s,另以通知到檢方式辦理。

本局亦使用車牌辨識系統,針對經本局通知到檢,噪音檢測合格後任意變更排氣管之車主,依規定最高可開罰新臺幣30,000元。

本局檢測時為原廠排氣管

車牌辦識之照片已非原廠管

另本市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於112年6月公告行為管制規定,並於112年7月18實施,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為違反噪音管制法之行為。為了兼顧車友們合理合法改裝權益以及廣大市民夜間安寧生活品質,車主所使用排氣管只要是原廠管或經環境部認證實驗室取得噪音檢測合格,即可合法、安心行駛於道路。

設置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

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取締噪音車

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取締噪音車

新北市於機動車輛管制執行,科技執法設備及執行成效領先全國。

機關聯絡人

空氣品質維護科 -黃懷恩 , 聯絡電話:(02)29532111分機3275

參考資料

新北市聲音照相執法起跑 首日抓噪逾百台(另開新視窗)
新北噪音車開罰件數冠全國 噪音陳情少3成 另將全國首創AI辨識取締噪音車 還民眾生活安寧(另開新視窗)
新北科技執法再強化 擴增車辨及噪音偵測設備 飆仔無所遁形(另開新視窗)
新北運用科技執法 5月1日起擴大取締噪音車 檢驗合格後再任意變更排氣管直接開罰3,000元(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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