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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查核本轄「溫泉業」結果

地區:全市
主管機關:法制局

消保官查核本轄「溫泉業」結果

為確保消費者冬季使用溫泉消費安全及保障消費權益,新北市政府於112年11月間由消保官、衛生局、消防局及觀光旅遊局針對本市淡水區、八里區、三峽區、烏來區、金山區、萬里區及貢寮區共計8家溫泉業者「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否販售禮券」、「溫泉標章」及「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管理」等項進行聯合稽查,並發布新聞提醒消費者參加冬季使用溫泉應注意事項,以強化消費安全。

本次檢查除一般查核項目外,更因112年發生親水場館遊憩遊客感染導致腦膜腦炎死亡病例,故再加強溫泉等場館 之「溫泉水質」檢測。查核之8家溫泉業者有7家皆符合相關規定,只有烏來區「日月光溫泉山莊」(茂英企業社)有「溫泉券並未辦理銀行履約保證」及「消防逃生通道堆放雜物」等缺失,本府經濟發展局已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1條規定函請業者限期改正,倘屆期不改正,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逃生通道堆放雜物之違法部分,因業者地處臺北水源特定區,本件已移請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進行查處,最高可處30萬元以下罰鍰,

透過對溫泉之查核,本府消保官已命不合格業者立即改正,為消費安全把關。另方面透過新聞稿教育應先選擇具「溫泉標章」之合法浴室業或旅館業,以確保消費權益,詳情可至「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行政資訊網/便民服務/溫泉業者專區」查詢。對營造本市成為消費安全無虞之環境,以及宣導施政成果以及市府團隊的用心,深具效益。

消保官稽查1

消保官稽查2

機關聯絡人

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鍾佳儒 , 聯絡電話:5121

參考資料

新北市政府抽查8家溫泉業者 僅1家不合格(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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