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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查核本轄「汽機車駕訓班」結果

地區:全市
主管機關:法制局

為確保消費者學習汽機車駕駛消費安全及保障消費權益,新北市政府於112年8月間由消保官、監理所針對本市14家汽機車駕訓班業者進行聯合稽查,令定型化契約易生爭執之業者立即改善,並發布新聞提醒消費者參加駕訓班應注意事項,以強化消費安全。

消保官查核本市駕訓班

本次檢查係針對汽機車業者「是否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收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進行重點查核,查核結果有3家業者之定型化契約雖有符合行政院「汽車駕駛訓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卻約定有1. 假日服務費以訓練費名義收取情形、2. 原場再考照部分條款未臻明確易生糾紛、3. 約定手排班學員欲轉換自排班不退差價部分,未約定試駕堂數易生紛爭,現場已請業者當場修改定型化契約條款改正。

消保官查核本市駕訓班

透過對汽機車駕訓班之查核,本府消保官已命不合格業者立即改正,為消費安全把關。另方面透過新聞稿教育應選擇合法立案的駕訓班,配合駕訓班排定課程表上課。並應與駕訓班簽訂「汽車駕駛訓練定型化契約」(審閱期間至少須3小時)及開立收據。對營造本市成為消費安全無虞之環境,以及宣導施政成果以及市府團隊的用心,深具效益。

機關聯絡人

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鍾佳儒消保官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121

參考資料

學車上路莫忘初衷 新北消保官抽查轄內駕訓班(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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