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資料
(一)土地區位:新北市林口區力行段1297、1298、1299、1297-1、1298-1、1299-2等6筆地號土地。
(二)面積:13,434.12平方公尺。
(三)使用分區:第四種產業專用區。
(四)土地權屬: 新北市政府。
(五)開發強度: 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210%。
二、開發內容
(一)核心產業及次核心產業
A.核心產業
(1)技術服務業:經新北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科技產業之創意、研發、製造、組合、行銷、服務活動、企業營運總部、相關行業辦公室等使用。
(2)影視產業
B.次核心產業:供設置影視周邊產業,包括工藝、工業設計、出版、大眾傳播、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展演設施及數位休閒娛樂等。
(二)相關配套設施供設置金融、資訊服務、一般服務、餐飲、零售等相關設施交易交流使用,及其他經新北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認定符合影視媒體、文化創意、設計研發等方向之產業。
三、開發定位
以產業加值、智慧製造為核心,希望引入高產值、高科技與低汙染的技術服務業與科技產業或符合文化展演、影視娛樂的影視研發、影視周邊產業進駐,並透過支援性產業設施,如金融、餐飲零售、展示銷售、宿舍餐廳或會議設施等補足地方商業配套與生活機能。
四、辦理情形
近年新興網路新聞及自媒體崛起,影視產業商業模式快速變化,傳統影視經營者須進行業務轉型及調整經營方式,另本案土管核心產業可引進技術服務業與科技產業等低汙染製造進駐,故本局刻正蒐集業者意見,擬依產業需求調整招商文件,預計113年度年底辦理公告招標作業。
林口力行段第四種產業專用區現況圖
招商科 -蔡尚璇 , 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5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