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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查核本轄「娛樂漁船」結果

地區:全市
主管機關:法制局

為確保消費者搭乘娛樂漁船消費安全及保障消費權益,新北市政府於112年5月間由消保官、漁業處等針對本市12家娛樂漁船業者進行聯合稽查,令不合格業者立即改善,並發布新聞提醒消費者搭乘娛樂漁船應注意事項,以強化消費安全。

消保官檢查漁船上是否設置消防設備

本次檢查係針對業者「限乘人數」、「是否依漁業法41之2條之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消防設備」、「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進行重點查核,查核結果大致符合,僅1家業者雖有承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卻未張貼影本於船上明顯處所,現場已請業者事後張貼影本改正。消保官指出,日前曾有發生釣客或船員於船上失足落水之情形,故本次對各船主或船長皆宣導須請消費者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維護消費者安全;本次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進行調查,絕大部分海釣或觀光乘船費用係於登船時才收取,較不生消費爭議情形;惟包船辦理活動(如生日、求婚等)時,為確保契約能履行,船主多半會收取訂金,本次抽查各娛樂漁船之包船訂金範圍約為包船費用1-3成左右,倘可歸責於消費者之情形時無法出船時,船主將不予退還,經消保官曉諭後大部分船主願視消費者意願轉為下次消費金額。

消保官與船主確認向消費者收取訂金情形

透過對娛樂漁船之查核,本府消保官已命不合格業者立即改正,為消費安全把關。另方面透過新聞稿教育消費者至娛樂漁船消費應特別注意出海進行活動時,務必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確保自身安全;另消費者身體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酒精時,不要登上娛樂漁船進行活動;並注意娛樂漁船有無縣市政府核發相關有效期限內之漁業執照,及娛樂漁船是否依漁業法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對營造本市成為消費安全無虞之環境,以及宣導施政成果以及市府團隊的用心,深具效益。

機關聯絡人

消費者保護官室 -鍾佳儒消保官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121

參考資料

乘船辦趴賞景正風行 新北消保官抽查轄內娛樂漁船(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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