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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大漢溪南北都市計畫區整併

地區:板橋區,三重區,中和區,永和區,新莊區,新店區,土城區,蘆洲區,樹林區,五股區,泰山區
主管機關:城鄉發展局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2年10月15日審查通過新北市「大漢溪北」及「大漢溪南」二都市計畫案,打破傳統以「區」為規劃範圍,創新地進行「全市性」都市計畫規劃,對於新北市土地使用與資源分配將能更有效、全面性的整合,減少都市計畫邊界可能產生的斷層或爭議等,有助於新北市長遠城市規劃理念落實。

都市計畫整併為市府推動都市地區發展的重大政策之一,考量一次辦理全市都市計畫無縫整合較為複雜,故分階段逐步辦理整併作業,本次通過部分為第一階段合併都市計畫範圍調整及重新命名,未來將逐步辦理主要計畫實質內容檢討及各細部計畫擬定及通盤檢討作業。

「大漢溪北」及「大漢溪南」二都市計畫案的通過,正式替新北市確立上位計畫的法定指導地位,核心都市地區土地使用及資源應作有效之整合,並建構直轄市位階之都市水準,希望對於引導新北市都市發展為具指標性的原則,提升大台北都會區之國際競爭力。

其中「大漢溪北都市計畫」案包括大漢溪以北的蘆洲、三重、五股、泰山、新莊、龍壽及迴龍地區(屬新北市轄境者)、樹林、樹林(三多里地區)與樹林(山佳地區)等9處都市計畫的整併;而「大漢溪南都市計畫」案包括大漢溪以南的板橋、板橋(浮洲地區)、土城、土城(頂埔)、永和、中和、新店、新店(安坑地區)等8處都市計畫的整併。

目前9處整併都市計畫群落,第一階段先以整併溪南、溪北地區17處都市計畫為優先推動地區,於104年7月15日發布實施。第二階段則以總量推計結果明訂住商工業區變更、交通系統、生態及防災城市、跨區容積移轉、主細計分離指導原則等,以打破各都市計畫邊界土地使用效率偏低及道路系統銜接問題,建構完整的全市都市功能。

辦理進度:
第二階段於107年3月31日經本市都委會審議通過,109年4月28日於內政部都委會大會審議通過,並自109年8月5日起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行公開展覽程序30日,嗣於111年1月18日經內政部都委會大會審議通過,業已報請內政部核定,待核定後發布實施。

本案通過後效益如下:
一、提升土地使用價值:透過核心地區都市計畫整併,各項公共建設投資將以健全溪北、溪南發展為目的,原本屬都市邊緣地區之五股、泰山、樹林及土城等,列為核心發展地區增加公共建設投資後,可提升其土地價值;而其他原即屬核心地區,也因人口密度之舒緩或容積調配,引導發展之合理化,穩定其土地價值。

二、加速公共設施闢建: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政府財政拮据,遲無法取得土地闢建,透過都市計畫整併,利用容積移轉等相關機制,可增加政府取得公設保留地之管道,以加速公共設施之闢建,提高公共設施服務水準。

三、改善產業投資環境:整併都市計畫後,將逐步形塑台北都三核心之空間格局,溪北、溪南都市計畫區中之各項產業或企業投資,將獲得均衡之公共設施服務,改善整體投資環境,進而提高本市產業就業機會。

四、確保生活品質水準:整併都市計畫,並非僅針對本市核心地區,對於具有特殊景觀或環境之地區,如:北海岸、東北角及水源特定區之相關都市計畫,透過嚴格之都市計畫管制,可有效控管環境避免遭受破壞,以保育本市特有之山林水資源,並且減少洪氾及土石流等災害之發生,確保大臺北都會區之基本生活水準。

五、簡化申請行政程序:本市原有46個都市計畫,各都市計畫與行政區範圍界線不一致,又各都市計畫管制規定不盡相同,常導致民眾混淆並抱怨行政繁雜。透過都市計畫整併,除可簡化都市計畫之查詢程序,提升行政服務品質外,更可以簡化都市計畫變更程序,相關計畫執行疑義及管制相關規定,皆可由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處理,免再逐層報請內政部審查。

機關聯絡人

綜合規劃科 -李岑晏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7071

參考資料

大漢溪南北核心區都市計畫整併案內政部審議通過(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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