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查核本轄「室內攀岩館」結果
更新日期:2023/05/15

主管機關: 法制局
有鑑於攀岩相較於一般運動的風險顯然較高,不論是民間運動場館及國民運動中心皆曾發生墜落導致傷亡之情形,為確保消費場所安全,新北市政府於112年4月間由消保官、體育處、工務局及消防局等針對本市6家室內攀岩館業者進行公安聯合檢查,令不合格業者立即改善,並發布新聞提醒民眾注意。

本次檢查係針對業者「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是否販售禮券」、「定型化契約免責條款」、「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及「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管理」等項目進行重點查核,查核結果中有3家業者之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或防焰物品不符規定、3家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未完成申報、3家軟墊區欠缺警語及4家定型化契約約定免責條款,總計6家業者都有不合格之處,不合格率高達100%。
在違反消保法方面,有3家軟墊區欠缺警語,已違反消保法第7條第2項;有4家設定「免責條款」,違反消保法第10條之1,實屬無效,以上部分目前全數業者皆已改善完畢。

另在消防安全方面,本次檢查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及防焰物品等項目,有3家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或防焰物品不符規定,均已依消防法相關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倘該業者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消防安全設備或防焰物品部分將依消防法第37條處以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防火管理部分將依消防法第40條處以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另受檢業者僅3家依建築法規定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未完成者申報者後續將以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透過對室內攀岩館之查核,本府消保官、工務局及消防局已命不合格業者限期改正,為消費安全把關。另方面透過新聞稿教育消費者至室內攀岩館消費應特別注意確實詳閱攀岩館有關之安全規範或聽從現場人員對於安全之指示;身體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酒精時不要使用攀岩設施;注意攀岩館人員有無相關運動證照及攀岩館有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對營造本市成為消費安全無虞之環境,以及宣導施政成果以及市府團隊的用心,深具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