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全市
主管機關:都市更新處
本市108年通過全國第1個都市更新案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並於109年及110年分別執行1案,除規劃完備個案審議及協調程序,也規劃待拆戶安置計畫,在法定程序內兼顧所有權人不同意戶之權益。為使都更程序更加完備,並於111年11月23日完成修訂「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者申請拆除或遷移土地改良物辦法」,在完善都更程序下,更保障市民居住正義。
機關聯絡人
更新事業科 -張芳瑜 , 聯絡電話:29506206分機30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