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全市
主管機關:都市更新處
本府為協助已取得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且審議期間皆無人民陳情、無爭議且更新單元範圍不涉及巷道廢止或改道及廢水改道、都市計畫變更、文化資產或古蹟及歷史建物保存或維護等情形之都市更新案件,精簡現行作業流程,縮短都市更新審議進度,於109年6月提出新北市都市更新106重建專案計畫,列管工作日數於實施者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後6個月(即180工作日)內審議通過,以加速案件進程,經統計上路至今,平均行政作業天數約為2個月,即完成都更案件審議。
機關聯絡人
更新事業科 -張芳瑜 , 聯絡電話:02-29506206#30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