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全市
主管機關:消防局
新北市外地人口眾多,許多北漂青年及莘莘學子在新北租屋,為守護居住安全,「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於111年7月1日上路,規定出租屋、違章及曾發生火警紀錄之住宅,需強制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讓新北市成為一個「安居」的城市。
為強化出租屋與不動產交易消防安全資訊公開,新北市政府首創與民間不動產業者簽署合作備忘錄,111年5月17日由謝副市長政達代表市府,與永慶、好房網、住商、信義、樂屋網、591等6家業者簽署,並在各業者平台上宣導民眾使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保障租賃雙方權益,且提醒房東揭露住警器安裝等消防安全公開資訊,讓租屋者選擇安全租屋環境。
提醒居家民眾除遵守防疫規定及注意身體健康狀況外,也要兼顧居家用火用電安全,此外,呼籲市民朋友們應自主安裝與維護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守護自己及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藉話劇演出說明
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新制說明
機關聯絡人
火災預防科 -溫少宇 , 聯絡電話:(02)89519119 分機6153
參考資料
新北強制要求房東安裝住警器 違者最高罰3萬元!(另開新視窗)
參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