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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公布市售衣物掛燙機商品標示查核結果

地區:全市
主管機關:法制局

消保官公布市售衣物掛燙機商品標示查核結果

由於衣物掛燙機自112年1月1日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本市府消費者保護官為了解目前網購通路上相關商品是否皆有清楚的標示,於母親節前夕與經濟發展局合作透過網購隨機購買15件衣物掛燙機商品,查核商品中文標示及商品檢驗標識是否符合規定。

衣物掛燙機現已列為應施檢驗商品,112年1月1日後製造或進口之衣物掛燙機應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本次查核雖有4件為列檢前商品,不適用上述規定,但有4件機器本體或包裝外盒皆未發現商品檢驗標識,可能有逃避檢驗的情形,業者已先自主下架違規商品,後續查處已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據商品檢驗法相關規定辦理,若查證確實為逃檢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業者將面臨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
另外本次也查出7件商品標示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與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規定,違規態樣包括未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商品原產地、規格、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語、進口、代理或經銷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及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經濟發展局已函請本市境內業者限期改正並全部改正完畢,也將本市境外業者違規案件移請外縣市政府輔導業者限期改正中。

商品標示就如同商品的身分證,所有重要資訊都應完整標示,而消保官透過本次查核計畫發現有部分衣物掛燙機未依商品檢驗法及商品標示法的相關規定標示,已將不合格商品移請相關主管機關作後續查處,也獲得多家電子、平面及網路媒體廣泛報導。本次查核結果不但可作為消費者未來消費參考,更可實質展現市府施政成果以及市府團隊的用心,深具效益。

機關聯絡人

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陳思純 , 聯絡電話:5141

參考資料

新北市消保官公布市售衣物掛燙機商品標示查核結果(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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