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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都計大健檢 創造大臺北都會區南核心

地區:板橋區
主管機關:城鄉發展局

板橋都市計畫於82年8月10日發布實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因該都市計畫已無法適應目前及未來發展需要,故新北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辦理「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將計畫內容作適當之檢討修訂,並將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之內容拆離,建立計畫管制層次。

本次通盤檢討除了將都市計畫圖重製提升都計圖精確度,並遵循上位計畫之指導原則訂定發展願景,促進本市土地資源之經濟有效利用、滿足地區發展之需求,同時檢討合理之計畫人口,配設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增進居住環境之品質。另外有關涉及民眾權益、區內古蹟、歷史價值建物保存、新舊都市計畫道路系統路網連接等問題,均透過本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檢討變更為適當之土地使用分區以健全都市發展。

板橋都會區整體發展願景係以融合居住、交通、文教、行政、商業、辦公、金融、休閒、遊憩等複合型機能的「國際新都心」,使板橋成為大台北都會區南核心。

本次通盤檢討於108年9月2日起發布實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及「變更板橋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一階段)」案,108年10月30日起發布實施「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及「變更板橋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二階段)」案,詳細內容請上城鄉資訊服務網查詢。

變更板橋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二階段)圖

機關聯絡人

計畫審議科 -溫家豪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7147

參考資料

「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案自108年9月2日起發布實施(另開新視窗)
「變更板橋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一階段)」案,自108年9月2日起核定實施。(另開新視窗)
「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自108年10月30日起發布實施。(另開新視窗)
「變更板橋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二階段)」案,自108年10月30日起核定實施。(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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