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察局林口警分局及環保局於110年9月24日11時許接獲民眾陳情,該民眾表示其恰巧行經本案場址,發現竟有不肖業者於現場後方之土地挖洞,將現場堆置的廢棄物逕行掩埋及回填之不法行為,並相當機警的使用手機將全程犯罪行為錄影蒐證,提供市府後續查辦。
警方接獲陳情後,立即由林口警分局明志派出所所長率隊至現場蒐證,並通報環境稽查重案組至現場會同稽查。經民眾提供之影片及現場跡證發現,現場犯嫌係使用挖土機於工區後方隱密處挖洞,並使用貨車載運現場之廢棄物清倒於該洞穴中,後續再進行覆土掩埋作業。彭姓主嫌原先狡辯非他指示,僅係於現場進行分類及往後撥作業,後見東窗事發罪證確鑿,始坦承其係受郭姓地主以8萬元委託,進行該地上工寮拆除及廢棄物回填作業,惟為節省成本,逕行將廢棄物進行回填作業。
郭姓地主亦稱,因彭姓主嫌聲稱現地之廢棄物回填作業沒有違法之虞,他才同意於其所有土地回填廢棄物,想不到竟然涉犯廢棄物清理法這麼嚴重,竟還要吃上官司。
環保局表示,塭仔圳重劃正如火如荼進行,業者拆除廠房後衍生之廢棄物務必循合法管道,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絕不可隨意聽信不法業者之謠傳,於現場回填廢棄物或委託不法業者清運,此案即為最好例證,地主聽信不法業者說詞,同意不法業者於其所有土地回填廢棄物,最終不但未省到廢棄物清除的費用,更吃上廢棄物清理法的官司,可謂得不償失。
林口分局表示,新北市的環境保護是市府重要政策,也是治安工作重要的一環,而塭仔圳重劃更是結合市府及市民共同轉變新北市門面的重要里程碑,亦是分局重點工作項目,一接獲民眾陳情,隨即由派出所所長率隊趕往現場留置相關犯嫌,更通報市府環境稽查重案組會同稽查,立刻將不法份子帶回送辦,林口警分局絕不容許不法業者趁塭仔圳改頭換面期間破壞轄內環境。
環保局提醒,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皆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妥善處置,不應貪圖方便或暴利而隨意棄置或處理。倘經查獲違法情事,定將從嚴從重裁罰,絕不寬貸。也同時呼籲市民倘發現任何污染,請立即撥打1999市政服務專線通報,才能共同守護我們的環境與生活品質。
環保稽查科 -翁智鴻 , 聯絡電話:(02)29532111分機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