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新莊區,泰山區
主管機關:交通局
一、配合本府地政局109年12月7日公告,塭仔圳重劃區內各項地上物應自行拆遷,業者自動搬遷並配合點交,依法除補償費外,可再領取自動搬遷獎勵金;據此,由本局協助輔導區內約24家停車場進行搬遷作業,並於110年12月底前全數完成搬遷。
二、本局也配合地政局整地期程規劃,協助於一、二區闢建多處臨時路外平面停車場,並針對後續不同開發階段滾動調整停車供給策略如下:
(一)初期整地施工階段:配合整地期程,已開闢逾20場臨時路外平面停車場,提供11格大型車位、2,140格汽車位及1,199格機車位。
(二)中期開發階段:針對重劃後之學校用地、停車場用地、廣(停)及公園用地等公設用地,在有使用計畫前先作為路外平面停車場,規劃至少2,000至2,500格汽車位供使用,維持穩定停車供給。
(三)長期開發完成階段:
1、公有地部分:依區域發展檢討利用區內停車場用地、交通用地或公園、學校用地等公設用地有具體開發計畫時,評估闢建永久性停車場,並配合捷運、輕軌通車建設期程滾動檢討修正。
2、私有地部分:於基地開發規劃階段要求開發單位應滿足自身及衍生之停車需求外,並建議再額外增加公共停車空間開放公眾使用,適時增加停車供給。
三、本局輔導新泰塭仔圳重劃區內大都會客運、三重客運、大有巴士及首都客運共計5場公車調度場站遷移,包含協助覓地、追蹤場站搬遷進度、業者新闢場站邀集府內相關單位會勘研議及後續核准使用事宜。
搬遷前
搬遷後
機關聯絡人
停車管理科 -林泰叡 , 聯絡電話:(02)29702960分機8410
參考資料
參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