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全市
主管機關:法制局
消保官查核本轄「玩具租賃業」結果
為確保消費者接受玩具租賃服務消費安全及保障消費權益,新北市政府於114年11月至12月間由消保官及經濟發展局針對本市三重區、蘆洲區、板橋區、新莊區、中和區、永和區及新店區共計9家玩具租賃業者「玩具租賃定型化契約條款」及「玩具商品標示」等項進行聯合稽查,並發布新聞提醒消費者接受玩具租賃服務應注意事項,以強化消費安全。
查核之9家玩具租賃業者有5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及玩具標示基準規定,本府經濟發展局皆已發函請業者限期改正;另有5家業者定型化契約定有毀損滅失時依「原定價賠償」的規定,有顯失公平情形,本府消保官曉諭後已改正為會依折舊價格計算重置費用。
透過對玩具租賃業者之查核,本府消保官已命不合格業者立即改正,為消費安全把關。另方面透過新聞稿教育消費者接受玩具租賃服務之注意事項,以確保消費權益。對營造本市成為消費安全無虞之環境,以及宣導施政成果以及市府團隊的用心,深具效益。
消保官查核定型化契約
消保官查核業者
機關聯絡人
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鍾佳儒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12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