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立單位員工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的身障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私立單位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身障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至於未足額進用單位則需按月繳納差額補助費,即以基本工資乘以不足額人數計算,以促進身障者就業。
企業主動僱用、支持身障者,不僅可讓身障朋友自立更生,更可提升企業形象。新北市政府為協助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積極輔導進用身心障礙勞工,推動多項措施,包括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等。更親自訪視義務單位,瞭解身障者工作環境及需求,創造受僱者及廠商雙贏局面。
企業雇主如有求才需求或協助項目,可洽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專線(02)2967-5408,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身障員工工作情形
顧問團進場輔導情形
113年9月本市達到進用標準的義務單位總計2,444家,法定應進用人數6,891人,實際進用人數11,207人,進用率達162.6%。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輔導科 -黃似金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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