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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會同衛生局、財政局查核「月子餐」結果

地區:全市
主管機關:法制局

消保官會同衛生局、財政局查核「月子餐」結果

為保障產婦食用安全及消費權益,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會同市府衛生局及財政局,於今年 5 月至 6 月底針對轄內 5 家熱門月子餐業者進行聯合行政調查。查核重點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酒品來源合法性及通訊交易定型化契約規範。消保官今日表示,針對初查發現之缺失項目,市府經命業者限期改正後,已於 7 月中旬完成複查,受檢業者均已全數改善完畢。

消保官調查發現,月子餐服務多採通訊交易(如網路或 LINE 訂購),消費者訂約時未能先行檢視餐點,故契約條款之合規性至關重要。在定型化契約部分,初查時發現有 4 家業者之契約內容未完全符合規定,缺失態樣包含「漏列客訴聯絡資訊」或「違法排除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等項目。經新北市政府命其限期改正後,所有業者均已補正相關資訊或將保障條款納入契約,並於 7 月中旬複查全數合格。在食品安全與酒品查核方面,新北衛生局針對作業場所衛生(GHP)進行稽查,初查時有 3 家業者存有部分瑕疵,經命其改正後,已於 7 月中旬複查全數考評合格。此外,針對月子餐常用的料理酒品,新北財政局實地查核確認受檢業者皆使用台灣菸酒公司或合法廠商產製之酒品,其標示與來源均符合菸酒管理法規定。

本府消保官會同衛生局、財政局透過對月子餐業者聯合稽查來為消費安全把關。另方面透過新聞稿教育消費者在訂購月子餐時應注意確認業者是否提供 5 日以上的契約審閱期;通訊交易契約應載明企業經營者資訊、送餐溫度控制(如冷藏或常溫)及食品業者登錄字號;收到餐點後應從速檢查,若發現湯品酸敗、異物或補償價值不等值(如以補菜代替補餐)等情形,應立即留存證據並向業者反映。對營造本市成為消費安全無虞之環境,以及宣導施政成果以及市府團隊的用心,深具效益。

機關聯絡人

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鍾佳儒消保官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121

參考資料

新北市聯合查核5家月子餐業者,缺失已於7月全數複查合格(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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